附加条款
《自贸协定》还包含一些附加条款,用于改善新西兰和中国之间的双边关系,处理合作、透明度、争端解决、《自贸协定》的例外情况和《自贸协定》的审议程序 等问题。
政府采购
新西兰和中国同意,在中国结束加入WTO 《政府采购协定》(新西兰不是协议方)的谈判之后,将启动双边政府采购的谈判。
合作
《新中自贸协定》的合作章节旨在促进双方的紧密合作,以此增强《自贸协定》益处。这个章节列出了经济合作,以及通过不断开展对话在中小型企业方面进行合作的目标。
合作章节表明新西兰和中国将通过《环境合作协定》和《劳动合作备忘录》,加强在劳动和环境事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透明度根据《新中自贸协定》,新西兰和中国必须确保公布与《自贸协定》所涵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和行政规定。
新西兰和中国公民将收到对方国家任何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行政程序的合理通知,并且将被给予合理机会提出支持其立场的事实和理由。两国都同意,建立或者维持公正和独立的法庭或者专门小组,来审议和纠正与《自贸协定》所包括的事务相关的行政行为。
这些条款与新西兰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惯例相一致。
机制条款联合委员会
《自贸协定》建立了一个自贸区联合委员会,负责执行和审议《自贸协定》。
委员会会议使两国有机会提出《自贸协定》下产生的问题。为此,该委员会可以增设委员会或者工作组来处理这些问题。
该委员会的目标是,确保《自贸协定》的实施能够为新西兰和中国持续发展和扩大贸易和投资提供保障。
委员会每年会晤一次,在其他时间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进行会晤。会议一般为高官级别,除非应要求召开副部长级或者部长级会议。委员会可以就其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征集各利益方的意见。
审议
新西兰和中国已经同意,在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对《新中自贸协定》进行一次全面审议,并在第一次审议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审议。审议由自贸区联合委员会执行。
争端解决
《新中自贸协定》包括了一项稳健和透明的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争端解决程序,以解决由《新中自贸协定》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争端。
该程序的第一步是进行磋商。如果磋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建立仲裁庭。
如果任何一国被发现没有遵守《新中自贸协定》,并且没有依照协定自我纠正,则该国根据协定应该享有的同等份额的利益将被中止,或者该国可能需要支付补偿。
合作章节不受《新中自贸协定》下争端解决条款的约束。
双方保留将问题提交的权利。
一般例外
《新中自贸协定》包括了各种例外情形,从而确保两国政府在对国家有重要影响的领域内保留决策权。
只要此类措施不是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新中自贸协定》将不会阻碍任何一国采取必要的措施:
- 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包括环境措施),或者公共道德
- 保护具有历史或考古学价值的国家工程、项目或特殊遗迹
- 为具有国家价值的创造性艺术提供支持
- 保护可耗尽的国家资源。
《自贸协定》也不会阻碍两国为保护各自的“重大安全利益”或者应对“严重的收支平衡和对外财政困难”而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除世贸组织协定或《自贸协定》投资章节中征收条款所包括的税收措施外,《自贸协定》不涉及税收措施。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任何双边协议优先于《自贸协定》。
只要这类措施不是用于规避承诺,《自贸协定》将不会阻碍新西兰或者中国任何一方出于谨慎的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对金融服务提供者负有信义义务的投资者和其他人的保护,或者是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而采取措施。
如认为将造成如下后果,则不得要求《新中自贸协定》的任何一方公开信息:
- 违背公共利益
- 违背其中一方的法律
- 妨碍执法
- 损害某些企业合法的商业利益
《怀唐伊条约》
正如新西兰所订立的其他贸易协定一样(包括《新西兰新加坡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新西兰泰国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本协定中同样 存在一般例外,从而确保《新中自贸协定》不会阻碍新西兰政府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履行其对毛利人的义务, 包括《怀唐伊条约》下的义务。
- Page last updated: 03 December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