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Zealand - China Free Trade Agreement.

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新西兰和中国已经在《自贸协定》中做出承诺,这些承诺扩大了它们各自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的承诺。《新中自贸协定》中的服务章节确立了《自贸协定》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所列部门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一般义务,它们要受到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所列限制的约束。

国民待遇义务是指,对于具体承诺减让表上列明的部门,在遵守该部门的明确限制的条件下,两国将使来自对方国家的服务提供者享有不低于在相似的情形下其给予国内提供者的待遇。

市场准入义务是指,对于具体承诺减让表上列明的部门,在遵守该部门的明确限制的条件下,两国不得以限制外国资本的形式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或者以如下形式进行限制:

·在某一个具体的服务部门里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服务运营机构的数量或者雇佣的人员数量;

  • 服务的价值;
  • 所使用的法律结构。
  • Page last updated: 03 December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