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Zealand - China Free Trade Agreement.

《原产地规则》

产品必须根据《新中自贸协定》中阐明的《原产地规则》(ROO)取得中国或者新西兰的 “原产”资格,才能在《新中自贸协定》下获得减税。对在新西兰与中国之间进行贸易的任何不符合ROO的产品将征收正常关税。

总体而言,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以取得《新中自贸协定》下的“原产”资格:

  • 这种产品完全是在中国或者新西兰生长或者生产的,或者
  • 这种产品完全使用符合ROO要求的原料在中国和或新西兰生产的;或者
  • 这种产品是利用来自其它国家的原料在中国和/或新西兰生产的,符合《新中自贸协定》附件5具体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章节规定的其它要求。

《新中自贸协定》中的大部分原产地规则采用税则分类改变(CTC)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如果一种商品在一个国家被制成一种实质上不同的产品(涉及税则分类改变),这种商品就被划归原产于这个国家的产品范畴。除了CTC规则以外,还有某些补充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规则,要求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百分比的区域价值。如果某种产品必须遵守某项RVC规则,《新中自贸协定》的附件5具体规定了必需的RVC百分比。例如,某些机床必须满足一项CTC规则并且具有40%的区域价值成分。

《新中自贸协定》第4章和附件5 列明了ROO和适用于具体产品的ROO。 可以利用网站的关税搜索工具[链接]查找到适用于具体产品的ROO

某些产品必须不含来自第三国的原材料方可取得减税资格。例如,某些肉类产品(新鲜、冷藏或者冷冻的牛肉和羔羊肉)必须是来源于在新西兰或者中国出生和饲养的动物才能享受减税待遇。

原产地证明

  • Page last updated: 03 December 2008